用党纪衡量党员行为准则
芦溪县宣风镇王梦霞
党员、干部应全面理解并执行党的纪律,使心存敬畏、手握戒尺成为日常习惯。党员干部需以党纪为“标尺”,衡量并校准自身的行为准则,通过深入学习、理解党的纪律,促进遵守与执行纪律的自觉性,切实提升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政治品质。
培养遵守党规党纪的“自律”观念。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忽视、不了解的问题,明确党的纪律规范,清楚界定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,将遵守纪律内化于心,外化为行动指南,强化纪律观念,加强自我约束。党员干部需全面掌握党的纪律与规矩,明确自身在党的建设与国家发展中的责任与使命,树立正确三观,自觉做到心中有党、有民、有责、有戒。坚定理想信念,忠诚于党和人民,保持清醒头脑与高尚情操,做到学纪、懂纪、守纪,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与战斗力,共同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。
弘扬自我审视的“自省”精神。党员干部应常态化、主动化、持续化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以“刮骨疗毒”的决心,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查,深挖问题根源。不仅要在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上勇于自我批评,更要在日常中勤于自省,倾听他人意见,虚心接受建议,及时纠正思想偏差,扼杀问题苗头。“自知者明”,党员干部需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,坚持刀刃向内,勇于自我剖析,对照《条例》不断自省,清除思想杂质,警惕贪欲之害,破除心中邪念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。
坚守清正廉洁的“自警”底线。党员干部应具备“检身若不及”的精神,做到“不为微利所诱,不为五色所惑”,将党纪内化于心,外化于行,时刻以党纪为镜,增强纪律意识,用党纪规范言行,警惕各种诱惑,保持清贫、耐住寂寞、稳住心神、经受考验,忠实履行职责与使命。要摒弃私利,常怀公心,在任何情况下都公私分明,坚守原则,不越红线,不踏禁区,做到为民、秉公、依法、廉洁用权,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,清清白白做人、干干净净做事、坦坦荡荡为官。